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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取消8公尺道路容移限制 未來全面開放

2017/05/24 18:06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文修正案二讀,今日下午5時許經表決後,以28票贊成、2棄權通過。(記者何世昌翻攝)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由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葉林傳提案,並獲50名藍綠議員聯署的《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文修正案二讀暫擱置多時;今日下午5時許,身兼法規會召集人的國民黨市議員李新提案取修「8公尺」限制,經表決後,以29票贊成、3棄權、0反對通過。

現行《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明定3年落日條款。3年過渡期,建商取得容積的方式採「雙軌制」:建商可選擇全數繳代金獲容積;抑或,一半容積用捐地換容積取得,另一半容積以向政府繳交代金取得。

3年落日條款將於今年7月到期,但公保地徵收配套卻遲遲未出爐。葉林傳提案取消3年落日條款,根據修正條文,「接受基地所有權人得以贈與市政府本是都市計畫區內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移入容積」,公保地應符合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申請範圍應為完整路段,且兩側均與現有已開闢之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相連通、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經市政府認定公告為消防通道之為開闢計畫道路等。

但提案遭外界批評是阻攔落日條款,圖利特定人士,全案擱置多時,今下午再次排入台北市議會大會二讀;民進黨市議員高嘉瑜意欲撤簽,但多數議員反對撤簽。

經討論後,身兼法規會召集人的李新表示,提案若仍限制道路寬度,就可能會產生圖利大地主、剝削小地主的問題;因此提案將修正案第2條第1款,取消「8公尺」限制,並將文字修改為,「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申請範圍應為完整路段,且兩側與現有已開闢之計畫道路相通連」。

提案獲得現場4名議員附議,議長吳碧珠表決,經清點人數後,扣除吳碧珠,現場共30名議員,最終以28票贊成、2棄權通過。

二讀程序通過,待排定市議會大會三讀;根據議事規則,三讀僅文字修正。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文修正案二讀暫擱置多時;今日下午5時許,身兼法規會召集人的國民黨市議員李新提案取修「8公尺」限制,經表決後,以28票贊成、2棄權通過。(記者何世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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