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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馬路不准亂修 5月起未報備可開罰

2017/05/11 16:59

台北市建築工地5月起若造成周邊道路、人行道破損,進場維修前須先向道管中心報備。(記者黃建豪攝)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在台北市建案業主、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注意!台北市政府今年5月起增列「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要求建商對建案周邊道路進行修復作業前,要申請施工許可,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過後,從8月起,就會對未申請施工許可開罰1萬元至6萬元,且施工人員未持有證照,也不能申請許可。

建築工地施工時,時常會造成周遭道路、水溝、人行道等公共設施破損,多數建商雖會負責修繕,卻毫無預警,會突然進場修路、修水溝造成交通打結,讓地方里民相當頭大。為此,台北市道路施工需申請許可、用APP通報,並將施工過程即時攝影回傳等規定,由管線施工擴展到一般道路維護及人手孔施工後,透過修訂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5月起要把建築工地也納入,將尚未管控道路施工的最後一塊拼圖補滿。

道路管線中心說明,新規定上路後,就是要建築工地造成周邊破損,且要進場修繕前,要先跟道管中心申請,且獲核准才能施工,若沒報備、沒按時施工,並遭里民、警察檢舉,就會進場開罰。

另外,施工現場的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須持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所核發的維護施工證照,建案才能申請施工許可,但考量代訓練機構無法一次消化各方需求,新制上路初期,建商申請施工許可,將暫時不綁定合格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進行APP通報及全程攝影。

按照道管中心規劃,新制分兩階段進行,今年5月至7月為宣導期,第一階段今年8月1日起,開始對未申請施工許可、未APP通報或全程攝影的建商正式開罰;第二階段,則預定明年元旦起,全面落實建案須持有合格證照人員,才能申請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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