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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誰挖就誰修護 雲縣府不再球員兼裁判

雲林縣長李進勇宣布,未來道路,誰挖就由誰來修,縣府不收「路修費」,也不代修道路。(記者詹士弘攝)

雲林縣長李進勇宣布,未來道路,誰挖就由誰來修,縣府不收「路修費」,也不代修道路。(記者詹士弘攝)

2015/10/23 18:37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路誰挖就誰修護,縣府不再「球員兼裁判」,將落實路平專案,還給用路人安全回家的路。

縣長李進勇今天在議會回應黃鈺惠、李明哲等議員質詢時強調,縣府自即日起,針對道路開挖,不再收取「路修費」,開挖單位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開挖道路修復,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過去道路實施管路施工後,由包商「假修護」,並向道路管理單位繳交「路修費」,通常假修護施工品質差,道路管理單位又不會在第一時間維修路面,造成道路坑洞不平,行車品質低落,甚至衍生交通意外。

李進勇表示,未來將由道路開挖施工單位負責修復路面,配合縣府強硬約束力,還給用路人安全回家的路。

工務處副處長許宏博表示,縣內道路開挖工程,以民生管線居多,以往縣府向開挖單位收取「路修費」,小面積修復,縣府以開口契約方式修復,專案大面積開挖部分,要經全面設計,發包、施工等耗時較久。

許宏博強調,縣府也將協調鄉鎮市公所,比照縣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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