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工會大退讓 五度協商將以勞動局方案進行談判
興航企業工會訴求大退讓,將以勞動局於第4次會議方案即加發1.5個月薪、補償費10萬元方案,與資方協商。(記者張凱翔攝)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興航自去年11月22日宣布解散、大量解雇全公司約1700名員工以來,北市勞動局至今已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主持第5次強制勞資協商會議並對資方未依法通報資遣、協商期間違法資遣員工重罰125萬元;1月11日興航資方將召開股東會對員工資遣方案做最後決議,時程壓力下,興航企業工會表示,今天協商將接受勞動局於第4次會議提出的1.5個月薪、補償費10萬元的方案進行談判。
興航企業工會於第1次強制協商會議提出「資遣費以年資1年1個基數作為計算,另外加50萬」作為補償方案,談判經數小時後面臨破局;第2次會議勞動局官派主席提出除依《勞基法》計算資遣費外,再加發2.4月薪方案,但資方除了不願提供公司財報、信託資料外,對先前已經違法資遣員工的資遣費明細算法也不願提供,導致協商破局;今企業工會訴求大退讓,至勞動局於第4次會議方案即加發1.5個月薪、補償費10萬元方案。
興航資方將於1月11日召開股東會,屆時將最終決定全體人員資遣方案,甚至前來談判的資方代表如執行長劉東明都將被資遣,11日後勞資雙方將無法繼續協商,2月2日後興航將正式下市,解散後勞方若要繼續爭取權益,就只能進入民事訴訟程序;興航企業工會理事吳崇華表示,資方也威脅,今日若不達成最終協議,勞方「將什麼也拿不到」,但至今資方除無協商誠意外,還積欠自9月至今的勞退提撥金、也無法提供資遣費計算明細,承諾全都跳票。
勞動局表示,積欠勞退提撥金的部份已經提報勞保局,若明日勞退金仍未入帳,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1倍為止。
興航資方代表執行長劉東明。(資料照,記者張凱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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