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230小時薪水3600 員工PO網 勞工局追查
涉違反勞基法不當扣薪的電信加盟店,下午被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勞工局提供)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台南市1家電信公司加盟店的女員工,1個月工時高達230小時,7月她離職後竟只拿到3600元薪資, 她因遲到等違反店家服務規範被不當扣錢,僅剩薪水換算後平均時薪才僅15元,讓她很傷「薪」。
離職女員工PO網抱怨台灣的低薪工作環境,憤憤不平;台南市勞工局在今天下午立刻對這家電信加盟店實施勞動檢查,店內員工大多稱不清楚,勞工局指出,雇主對員工扣薪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的規定,依法可裁處2萬到30萬元的罰鍰,雇主另涉有加班費給付不足、超時加班等情事,一併調查。
這家電信加盟店的老闆,明天將提供員工相關出勤紀錄、工資清冊到勞工局複檢,勞工局說,如有違法的部分將依法裁處,未來並將持續進行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做230小時薪水3600」?離職女員工在PTT說她在7月底離職,離職前1個月工作達230個小時,已超出勞基法含加班時數合計206個小時的上限,結果8月下旬她只有3600元薪資,平均時薪僅15.6元。有網友說,打工時薪至少百元起跳,時薪只有15元,太誇張了。
離職女員工說,遲到被扣薪,甚至直接開除她,她都沒有異議,但做了230個小時只給3600元,有些扣款名目只是口頭告知,無法查明事實,讓人見識到台灣的低薪環境。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許禹錦說,估算離職女員工月薪約25K,她因上班遲到被老闆扣薪,加上沒有全勤獎金,就少領8千元,其它因違反店家的規定如服務未做、線上課程未完成合計被扣薪8900元,再扣繳勞健保費、請假,最後拿到3600元薪資。但是否如她所說的情形,明天須核對雇主拿出員工相關出勤紀錄、工資清冊。
許禹錦說,員工若是遲到,可依勞務時間比例扣薪,但不當扣薪,不是老闆說了就算,即使雇主和員工同意扣薪項目,也是違反勞基法規定。像事業單位常常自訂遲到扣薪的標準,自認勞工也同意這樣的管理規範,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實際上,須按照其時薪以及遲到的分鐘數來計算,大多數雇主自訂的「標準」,其實都已經違法。以目前基本工資時薪每小時120元為例,遲到1分鐘,就僅能扣2元,遲到5分鐘僅能扣10元,如有多扣的,就是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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