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正 二度就業婦女享津貼
2015/06/02 20:12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列為特定對象,享有免費職業訓練等多項協助措施。圖為職場媽媽分享甘苦談。(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解釋,修法後對「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國際學術人才來台工作將放寬、不受6個月以下期間限制,也修正外國留學生等寒暑假外工作時間,由每週16小時增至20小時。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將「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列為特定對象,享有免費職業訓練、參訓期間生活津貼補助、臨時工作機會及津貼補助、求職交通補助等多項協助措施,合計增加3萬5千人受惠,每年預估增加2億4千萬元經費。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去年約有2萬4千名特定對象參與職訓,受訓期間可領「職訓生活津貼」,為月基本工資6成、近1萬2千元;若暫時到公部門或非營利機構短期就業,可依基本工資時薪領取每天8小時、每月22天臨時工作津貼;此外,面試求職有求職交通津貼每次5百元,去年共支出8億5千萬元。
此外,也修正放寬,外國人受公私立大學聘僱、並經教育部認可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來台不受6個月以下限制,以利延攬國際學術人才。此外,參酌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規定,將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的工作時間由16小時修正延長為20小時,以因應現行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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