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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點名未編國防教育預算 文化部回應

2015/02/25 23:54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完成專案報告,點名文化部、故宮等7機關,在2011至2013年間未編列及支付全民國防預算經費;對此,文化部回應,已將全民國防教育納入文化資產保存及附屬機關相關業務。

2005年2月,《全民國防教育法》公布,規定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應編列預算推行相關事項;但監院專案調查研究卻指出,包括文化部、財政部、衛服部、工程會、科技部、故宮博物院等7機關,在2011至2013年間均未編列及支付相關經費,原能會3年只支用3200元,經濟部每年也僅編列萬餘元。

文化部表示,2007年已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11條規定,訂頒《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準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管理國防文物,目前全國已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中,與軍事設施相關者約57處,包含滬尾砲臺、大膽二膽戰地景觀、台中車站周圍防空壕及碉堡群,2011年至今,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與軍事設施修復計畫相關預算約4500多萬元。

另外,文化部及附屬機關不定期辦理相關活動,如去年在中正紀念堂舉辦的《島嶼、碼頭、新故鄉:大陳島撤退影像紀實特展》,去年國父紀念館舉辦的《第48屆國軍文藝金像獎暨第28屆空軍藍天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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