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法修正案通過 罰款上限增至2000萬
2015/01/16 20:58

水污法修正案初審過關,事業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圖由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環保署表示,「水污染防治法」經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對於不當排放行為,事業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同時加重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1/2刑責,以規範行為人及公司負責人妥善管理。
環保署發出新聞稿指出,繼前(102)年底發生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及近來陸續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這次水污法修正重點主要為「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
環保署表示,為強化不得任意繞流排放、不得任意稀釋及應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定,同時對於違反該等規定及放流水超標行為,事業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以嚴懲蓄意排放廢污水且造成嚴重污染及危害的污染者。
至於刑責部分,則依不遵行停工、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無證排放、繞流排放等違規行為及致人於死、重傷、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的具體危害結果,分別提升刑度及罰金,並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增加科處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罰金。同時加重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員1/2刑責,以規範行為人及公司負責人妥善管理。
同時增訂違反水污法者,得追繳其所得利益;所得利益與部分罰鍰得提撥作為水污染防治特種基金,優先用於受污染水體整治,使環境回復原狀。另為鼓勵檢舉不法,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保護條款,及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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