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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賣場販售重組肉 今起強制標示

2014/12/17 13:40

衛福部提醒,重組肉標示新制今天上路,凡是餐廳、小吃店、賣場販售的牛、豬、魚、雞等肉排,只要是重組肉,都須在菜單或包裝上標示,並註明僅供熟食,若涉標示不實,依法最重開罰400萬元。(資料照,記者吳世聰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福部提醒,重組肉標示新制今天上路!凡是餐廳、小吃店、賣場販售的牛、豬、魚、雞等肉排,只要是重組肉,都須在菜單或包裝上標示,並註明僅供熟食,若涉標示不實,依法最重開罰400萬元。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並通令各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對違規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說,無論包裝或散裝的重組肉,都須在菜單或包裝上標明,讓消費者知道吃下肚的是重組肉,否則即涉標示不實。

她並指,重組肉標示新制另明訂其食品添加物也應完整標示,否則依法可罰3萬至300萬元。至於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和香腸等重組加工品,因製造過程就將肉絞碎重組,不在新規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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