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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普及 擬強制要求標示

「重組牛肉」大小重量形狀幾乎相同,而整塊牛肉呈現的是不規則形狀,大小重量略有差異。(資料照,中央社)

「重組牛肉」大小重量形狀幾乎相同,而整塊牛肉呈現的是不規則形狀,大小重量略有差異。(資料照,中央社)

2014/10/30 06:00

標高檔卻是重組肉 涉廣告不實可罰

〔記者謝文華、黃佩君/台北報導〕黑心油事件意外掀起重組肉充斥市場的爭議。食藥署強調,重組肉仍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使用合法添加物才能上市,將研議是否強制要求標示重組肉。且如果標榜高檔的高價牛排,賣的卻是重組肉,涉及廣告不實,可依食管法開罰。

九十三年爆發重組牛肉混充市售牛排事件,震撼社會,當時的行政院消保會邀集各單位研商,做成三項決議,一是訂定牛肉重組產品的國家標準,考量將其加工用的結著劑等列入規範;另由衛生署(現衛福部)加強牛肉加工廠肉品(尤其重組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且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輔導餐廳業者於菜單上明顯標示。

曾公告要標示 卻在九十七年廢止

消保處又說,標檢局曾公告修訂「冷藏、冷凍畜肉」國家標準,定義「冷凍重組肉」是「肉塊經切條、切片、攪碎、組合、黏著及壓型等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的肉品」,並規定包裝商品若使用重組肉,應在包裝上明確標示「重組」兩字,卻在九十七年公告廢止,連消保處官員都不解理由為何?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更痛批:「簡直是聯合業者欺騙消費者!」

衛福部食藥署坦承,目前只規定重組肉視同加工品,應標示添加物成分,但未定須標「重組」兩字;餐廳部分則尚未有法源強制業者在菜單上標示「重組肉」。

但若菜單標示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如標高檔腓力,且售價高,卻是重組肉,已涉標示、廣告和宣傳虛偽不實,食管法可對業者開罰。

消保處難理解 消基會︰欺騙消費者

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標示黏著劑等添加物,可罰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如添加物標示不實者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

標檢局則說明,九十七年對冷藏冷凍畜禽肉訂定新的CNS 15148標準,這個標準包含肉品的整體與剖體,但未包含組合肉,原因是組合肉「並非國家鼓勵的產品」,若訂了國家標準,業者可能會認為通過標準,就有販售的正當性。

主婦聯盟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和張智剛都強調,消費者上賣場時,不會懂得看添加物判定是否為重組肉,重組肉包裝商品,應比照米粉、果汁、鮮奶等包裝商品,應依成份純度比例,分等級標示清楚,只要經重組,包裝一定得標示重組肉。

平價牛排多使用重組肉,最好煮到全熟再吃,所以應標示清楚。(取自哈塔牛排)

平價牛排多使用重組肉,最好煮到全熟再吃,所以應標示清楚。(取自哈塔牛排)

衛生單位封存下架的樹森問題牛排。(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衛生單位封存下架的樹森問題牛排。(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衛生單位封存下架的樹森問題牛排。(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衛生單位封存下架的樹森問題牛排。(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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