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重劃3至5%土地給中央蓋社宅 劉世芳:公益手段取得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希望地方直接提供土地給中央蓋社宅,「不是讓售,直接給我們蓋」。(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內政部推動縣市進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區,能保留3至5%土地給中央蓋社宅,引發地方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希望地方直接提供土地給中央蓋社宅,「不是讓售,直接給我們蓋」,符合都市計畫規範的公益手段取得土地蓋社宅,才能以平價、低價提供年輕人或弱勢居住。
內政部要求縣市推動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區時,能保留土地給中央蓋社宅,引發地方關注,台中市長盧秀燕4月曾在市議會說,中央光台糖在台中的土地就有1700公頃,呼籲中央釋出土地,「不要富人強劫窮人」。
劉世芳今天到台中市參與國家住都中心台中的「廍子安居」社宅動土時,針對地方關切的提供土地中央蓋社宅政策,她指出,總統賴清德推動居住正義,希望土地能多元取得,目前除請國、公營事業提出土地清單,讓內政部國土署規劃社宅外,另借都市計畫手段,請縣市政府在土地開發過程也能提供土地蓋社宅,一般鄉鎮縣市保留3%,直轄市保留5%土地作社宅之用。
她說,相關土地「不是讓售,直接提供給我們來蓋」,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手段有公益性、必要性,這符合公益性原則,土地依公益性質手段取得,中央蓋社宅才能以平價、低價給年輕人或經濟弱勢使用,在縣市都市計畫過程以此方式在都市計畫規範中獲得合法使用,「目前進行中、非常順利」,非常謝謝各地方政府都計單位提供協助。
國土署長吳欣修指出,目前在內政部都委會都市計畫審議案中,各縣市會中均表示可以配合;至於正在進行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的部份,另要跟各縣市溝通協調,但在都計審議中的案子「其實大家都願意配合」。
劉世芳再說,取得土地都是為了嘉惠當地市民,相信地方與中央政府均是樂觀其成,她有很大信心,「多溝通就好」。
對此,台中市都發局指出,且盼中央應採價購、專案讓售或有償撥用,提供土地蓋社宅,以免影響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開發成本核計和財務負擔,且應讓地方在財務結算後倘有賸餘土地,再盤點合適土地提供規劃興建社宅。
另針對內政部辦理「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都發局建議,應修正為區段徵收區內配餘地總面積5%為原則;另都市計畫變更案規劃或審議中之重劃區,則以重劃區抵費地總面積5%為原則,以免造成地方政府開發成本無法回收之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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