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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勢戶社宅屆滿難尋租屋 議員建議提高長者居住年限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建議延長65歲以上長者社宅居住年限。圖為內湖舊宗社宅。(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供)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建議延長65歲以上長者社宅居住年限。圖為內湖舊宗社宅。(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提供)

    2024/08/07 14:00

    〔記者詹湘淇/台北報導〕北市府社會住宅申請分為一般戶與特殊身分保障戶,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指出,特殊戶的租屋條件本就困難,但依目前社宅居住年限規定,租戶在租期屆滿後須自行在外租屋,或再次排隊入住社會住宅,建議北市府參考新北市方案,讓65歲以上社宅住戶能在原租期屆滿後繼續申請承租。都發局表示,直接延長租期將影響社會住宅資源輪替使用,將請社會局就長者居住照顧問題提供意見,納入後續研議參考。

    目前北市社宅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6年,租戶分為60%一般戶與40%特殊身分保障戶,特殊身份戶包含原住民族戶、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與65歲以上獨居長者等,由社會局進行評點審查。

    詹為元表示,具特殊身份弱勢戶的自身條件本就相對困難,但目前社宅居住年限規定卻未能保障其居住權益,租戶在租期屆滿後須自行在外租屋,或再次排隊入住社會住宅,導致弱勢戶在租期屆滿後面臨更巨大的租屋挑戰。

    詹為元建議北市府參考新北市政府提出的「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除非不符承租資格、違反租約管理規則,或有因疾病治療、入住照顧機構等無法長期居住於社會住宅之情事外,社會住宅住戶在原租期屆滿後,只要年齡達65歲以上都可以繼續申請承租,避免長者再度面臨租屋難尋的窘境,得以在社會住宅安心終老。

    都發局表示,65歲以上長者涉及住宅法第四條定義之社會經濟弱勢照顧對象,因目前社會住宅承租者及家庭成員含65歲以上長者,約佔社宅總戶數近3成,倘直接延長租期至終老,將影響社會住宅資源輪替使用,都發局將再協請社會局就老人居住照顧問題提供意見,納入後續研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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