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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訴訟案出爐!日政府、東電需賠災民1億3千萬

福島地方法院金做出判決,命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向災民賠償5億日圓。(圖擷取自時事通信)

福島地方法院金做出判決,命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向災民賠償5億日圓。(圖擷取自時事通信)

2017/10/10 15: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福島核災發生至今已有6年,先前有大批災民向日本政府以及東京電力公司索賠,福島地方法院今日對此做出判決,表示日本政府能夠避免事故發生,應賠償災民約5億日圓(約新台幣1億3480萬元)。

根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此案原告是來自事故當時的福島縣、比鄰的宮城、茨城、栃木縣等4縣居民,是日本全國約30起同類集體訴訟中規模最大的,而此案件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是否能「預知海嘯並避免事故發生」。

原告指出,從政府機構2002年發布的有關地震的「長期評估報告」來看,是可能預側到海嘯的,強調「日本政府讓東電採取相應措施的話,就能防止事故發生」;被告方則反駁,長期評估並非已確立的知識和見解,因此海嘯無法「預見」,事故前日本政府亦無權要求採取措施。

針對此案,福島地方法院今日做出判決,命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向災民賠償損失,並在判決書中指出,日本政府能預見大海嘯的發生,亦能避免事故的發生。賠償總額約為5億日元(約新台幣1億3480萬元)。

此次判決也是繼今年3月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後,第二次認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的賠償責任,千葉地方法院也曾對同類訴訟做出判決,但是未認定日本政府有責任,僅命令東京電力公司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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