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核災日法院首判政府須賠償 金額與求償落差大
在311核災後從福島前往群馬避難的137名居民早先發起集體訴訟,要求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賠償每人1100萬日圓(總額約15億日圓),日本法院17日判政府及東電須賠3860萬日圓。(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法院17日首度宣判,日本政府及負責經營福島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TEPCO)須為福島核災負責並支付賠償,不過賠償金額與原先要求的15億日圓(約新台幣4億多)頗有落差,137名原告中僅有62人獲賠3860萬日圓(約新台幣1052萬)。
綜合媒體報導,在311核災後從福島前往群馬避難的137名居民早先發起集體訴訟,要求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賠償每人1100萬日圓(總額約15億日圓),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17日做出宣判,認為責任在政府,且政府及東電需進行賠償。這是首度有法院認定政府需為311核災負賠償責任。
但據媒體相關消息指出,賠償金額與原本要求的15億日圓頗有落差,且137人中也只有62人獲得賠償。法院方面的說法則是,判決是依據居民撤離的個別狀況做出裁定。
針對這項判決,東電尚未表示是否上訴,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也拒絕發表評論,但提到,判決結果不會影響日本核電政策。
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17日做出宣判,認為311核災的責任在政府,且政府及東電需進行賠償。這是首度有法院認定政府需為311核災負賠償責任。(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