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時間甚短」性侵少女竟獲緩刑
2015/08/3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高中少女小琪(化名),去年透過網路認識盧姓男大生,兩人約會後,晚上盧男邀小琪回台北市租處過夜,掛保證說「不會對妳怎麼樣!」小琪信以為真,結果仍遭性侵,士林地院審理時,盧男拿出30萬元和解,法官考量盧男還在念書,加上性交時間甚短,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給予緩刑。
小琪控訴,盧男以LINE跟她閒聊,相約今年6月20日出遊,當天兩人先去北市林森北路看電影,再到陽明山泡腳,時間接近凌晨0點時,她覺得應該回家了,盧男邀她到租處休息,並稱「不會對妳怎麼樣!」她看盧男態度誠懇,便答應,兩人共乘機車回盧男租處。
小琪回憶,隔天上午,盧男突然撲到她身上意圖性侵,她奮力掙扎,大喊「我要回家」、「不要這樣」,盧仍強脫她的褲子,還拍床威嚇「妳再亂動,等一下打的就不是床」,甚至伸手掐住她的脖子,最後被性侵。
事後盧男挨告,他承認犯行。法官認為,盧男在審理時和女方達成和解,已賠償20萬元,並願分期付款支付尾款10萬元,考量盧男性交時間甚短,手段非凶殘,且盧仍在學,如果中斷,未必對矯治有助益,依此給予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