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議員涉人妖賣淫 通緝4天被聲押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被控經營「醉美人」酒館,僱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資料照)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被控經營「醉美人」酒館,僱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資料照)

2016/10/22 06: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涉嫌經營泰國人妖酒店賣淫牟利,並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經傳喚、拘提未果,18日被嘉義地檢署發布通緝,洪昨到案否認涉案,但檢方認為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還涉詐領助理費

洪有仁被控經營「醉美人」酒館,僱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並進行剝削,另涉及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嘉義地檢署於12日指揮警調及移民署專勤隊,搜索包括嘉市議會、洪有仁住處等7處地點,洪涉及人口販運、妨害風化、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共4罪。

檢方趕在嘉義市議會19日召開臨時會前一天,18日對洪有仁發布通緝,時效30年,讓洪喪失議會保護傘;檢方表示,洪昨早到案後依法逮捕,並先由台南市調查處人員偵訊,訊後再由檢察官江金星複訊。

檢方於案發當天傳喚7名嫌犯到案並聲押,除1人請回,其他6人以1萬元到5萬元交保。前天,檢方再度傳訊人力仲介業者邱姓男子到案,訊後二度向法院聲押,邱男無保請回。

洪有仁除此案外,還身揹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去年5月被雲林地院判刑3年2個月,目前上訴台南高分院。檢方指出,洪在議員連任失利102年1至3月間,與人共謀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承接處理紡織、紙漿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污泥,傾倒在嘉義市公墓等地掩埋,牟取暴利,污染環境及破壞國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