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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雇人妖賣淫剝削 嘉市議員洪有仁羈押禁見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今天清晨3點多,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今天清晨3點多,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16/10/22 07: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被控涉嫌雇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以及詐領議員助理費用,因傳喚、拘提未到案,遭嘉義地檢署通緝,昨天由律師陪同主動現身在地檢署,雖他否認涉案,但檢方認為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清晨3點多,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洪有仁被控經營「醉美人」酒館,僱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並剝削,另涉及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嘉義地檢署於12日指揮警調及移民署專勤隊,搜索包括嘉市議會、洪有仁住處等7處地點,洪涉及人口販運、妨害風化、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共4罪。

檢方趕在嘉義市議會19日召開臨時會前一天,18日對洪有仁發布通緝,時效30年,讓洪喪失議會保護傘,洪有仁昨早到案後被逮捕。檢方昨晚複訊後,約凌晨0點以他有串供、逃亡之虞,聲請羈押,3點多時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洪有仁除此案外,還身揹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去年5月被雲林地院判刑3年2個月,目前上訴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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