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開「東瀛戰神」載女高中生跑山 左手駕駛、右手襲胸被判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崔姓男子於去年5月12日晚間,駕駛有「東瀛戰神」之稱的Nissan(日產)GT-R跑車,載著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芳,到苗栗縣台三線「跑山」時(俗稱山道猴子),崔男猛問「妳是什麼罩杯?」,小芳說不知道,崔男竟一邊開車,一邊伸鹹豬手強行襲胸,法院審理時,他辯稱是小芳同意,法官認為兩人當天首次見面,小芳沒有誣告動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女)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但考量崔男賠償小芳和解,宣告緩刑4年,條件接受5場法治教育,以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現年31歲,高中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僅1萬餘元的崔男,買下帥氣的「東瀛戰神」GT-R跑車,閒暇時常到山區道路「跑山」,亦即俗稱的「山道猴子」,高中女學生小芳(化名)於上述時間,與男友、綽號大胖的朋友等人,駕駛另一輛車到台三線,於一家便利商店休息時遇到崔男,朋友慫恿小芳搭乘崔男的跑車,小芳有點猶豫,徵詢男友獲得同意後,她坐上崔男之車。
不料,跑完台三線,崔男載小芳要去小芳男友住處時,突然猛問「妳是什麼罩杯?」、「妳好可愛」,之後左手握方向盤駕駛,伸右手至小芳內衣裡面襲胸,摸了快10秒說「可能有B」,還亂摸肚子,之後,抵達小芳男友住處對面加油站,崔男停車又問「可不可以摸另一邊?可以親妳嗎?」,小芳說,「不可以,不要」,之後下車把上述過程告訴男。
崔男於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說,他詢問小芳是否可以摸右胸與肚子,小芳同意,之後他又問能再摸左胸,小芳沒同意,他也沒有摸,「如果今天她說不要,我就不會去觸碰她」。
小芳的男友於法院作證說,小芳事後訴說過程,神情緊張、恐懼,眼眶泛淚,一直說怎麼辦?「我(男友)會不會因為這樣子就不要她?」,另外,小芳事後透過LINE與崔男對話,崔男質疑說,「我只問妳,我從頭到尾有強迫妳做這種事情嗎?有嗎?」,小芳答覆說,「那時候你直接伸進來的時候,我有點傻掉」,這些對話顯示,崔男對小芳強制猥褻屬實,判處8月徒刑。
崔男上訴二審,並與小芳與母親和解,聲明從輕量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崔男觸犯的罪名,最輕處斷刑是7月,一審判刑8月,已屬極低度的宣告刑,縱使崔男賠償對方,仍不足以動搖一審量刑的妥適性,駁回崔男上訴,但宣告緩刑4年,免除牢獄之災,條件是條件接受5場法治教育,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