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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言:月經闖紅燈很刺激/性侵女兵拗偷情 上士逆轉判刑

2016/07/25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朱姓已婚上士被女下士指控性侵,連月事來也不放過,還嘲戲「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朱某以2人事後仍簡訊通聯,辯稱偷情,澎湖地院認為女下士曾進入被告寢室,早有曖昧之情判無罪,二審卻大逆轉,改判朱男4年徒刑。

朱姓陸軍上士100年12月間,利用擔任上士副排長職務,趁女下士剛下部隊,假藉談論公事,要求晚間10點後到他寢室聊天。朱某取出紅酒和威士忌同飲,見她酒酣耳熱欲離去,涉嫌強脫褲子性侵。

女下士指控朱某見她墊衛生棉,還說:「妳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她遭摀住嘴巴無法發聲求救,朱某事後囑咐不得告訴任何人,她點頭應允,朱某才鬆手讓她離開。

忍3個月才揭發 女兵一審告輸

被害人隱忍3個月,向輔導長透露遭朱某騷擾,要求錯開休假,雖曾向男友透露被長官性侵,怕男友衝動,會到部隊找朱算帳發生事故,騙男友是別單位連長所為。

1年後,憲兵接獲舉報將朱某送辦,朱坦承與女下士酒後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一審法官傳問證人,輔導長指女下士曾說因感情因素,要求與朱上士錯開休假;此外,女下士接受測謊有2題出現瑕疵,案發時部隊士官兵均未聽到求救聲,法官懷疑女下士指被告性侵前「月經闖紅燈」之詞真實性,並認定女下士是為擺脫陷入三角戀情糾葛,酒後一夜情並非性侵,澎湖地院判被告無罪。

女下士上訴二審,傳喚原部隊排長,證實他調離後,女下士才電話告知被性侵,哭訴被叫進寢室遭性侵過程,但表示不想把事情鬧大,本想跟長官報告,因被告與她還在同單位,考慮事情若爆發,她可能會受傷害。

至於朱某辯稱發生性關係後,雙方還繼續講電話、傳簡訊,法官認為既屬同一單位,難免會碰面及業務上互動。至於測謊僅供參考,即使有2題瑕疵,並不能代表女下士沒被性侵,何況被告坦承發生性關係。

已婚上士判刑4年 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女下士若真同意與被告性交,2人在同單位服役,豈會只發生1次即無故停止,還找輔導長回報遭朱騷擾,要求休假錯開,更不可能告訴男友自己被長官性侵;況且女下士與被告無過節,也知其娶妻生子,豈有自毀名節之理,因此改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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