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我們是三重人」聽了馬上砍 少年要賠36萬

李姓男子2016年與朋友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只回了一句「我們是三重人」就被惡煞用西瓜刀劈砍,身體多處受傷,事後憤而提告求償。西瓜刀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昇儒翻攝)

李姓男子2016年與朋友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只回了一句「我們是三重人」就被惡煞用西瓜刀劈砍,身體多處受傷,事後憤而提告求償。西瓜刀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9/09/25 17: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6年間,李姓男子與朋友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遇到一群30餘人的惡煞,劈頭就問「你們是哪裡人」?李男回說「我們是三重人」後,隨即遭西瓜刀劈砍,身體多處受傷,他事後氣憤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揮刀的少年阿明(化名)及其父親連帶賠償36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7月間,林姓男子與洪姓男子在臉書上起爭執,相約在新北市新莊區堤防談判,林男馬上邀集包含阿明在內的30名男子,分別騎乘機車,準備「大幹一場」,眾人行經樹林區八德街時,遇到被害者李男與其友人,劈頭就問:「你們是哪裡人?」李男回說:「我們是三重人。」林男隨即持西瓜刀朝李男腹部、手臂及腰部等處揮砍,阿明也加入混戰,拿刀朝李男劈砍,導致李男受有左上臂撕裂傷併肌肉斷裂、背部撕裂傷等傷勢。

少年法庭審理後,依傷害罪裁定阿明交付保護管束,並命為勞動服務;李男主張,他因此住院4天,除須忍受治療導致的痛楚外,現在仍得接受治療,迄今為止,左上臂部仍甚為不適,活動角度受限,生活上極為不便,無法工作。

李男認為,阿明迄今未誠心表達歉意,也沒賠償,提訴要求阿明賠償醫療費、門診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等合計194萬餘元,而其父亦有疏於監督問題,要一起負責。

對此,阿明及其父親認為對方請求金額過高,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未能證明所受傷是符合「失能等級十一」傷害,故僅判阿明及其父親賠償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醫療及交通費等合計36萬餘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