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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黑心應召集團 逼無償接250客才放人

在以「姐姐」為名的應召站集團中,擔任花蓮區負責人的陳姓主嫌於5日落網。(記者王峻祺翻攝)

在以「姐姐」為名的應召站集團中,擔任花蓮區負責人的陳姓主嫌於5日落網。(記者王峻祺翻攝)

2019/03/08 22:48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以「姐姐」為名的賣淫集團,透過「一樓一鳳」應召站模式經營,分別在桃園、宜蘭、花蓮等地開設賣淫處所,並以按摩為由誘騙外籍女子來台後,持槍恐嚇及用不當債權約束等方式,逼迫旗下女子賣淫,還規定要接滿250名嫖客後才放人;警方5日破獲在花蓮區的應召站,並於24歲花蓮區陳姓主嫌住所發現帳冊,估計集團每月不法獲利高達300萬元,全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還將上溯追查幕後共犯。

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艦隊分署花蓮海巡隊及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共組專案小組,5日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破獲長期利用網路經營攬客的應召站,查獲花蓮區陳姓主嫌1名及4名從事賣淫的中國籍女子、未成年外籍女子1名與嫖客3名。

警方表示,專案小組在去年接獲情資,以「姐姐」為名的賣淫集團,長期以持槍恐嚇、不當債權約束等方式逼迫中國籍、外籍觀光女子、失聯移工及取得身分的外籍配偶從事賣淫工作,經長期偵查跟監,發現該應召集團分別在桃園、宜蘭、花蓮等地設點,租用旅社、飯店開設賣淫處所。

警方指出,以俗稱「一樓一鳳」模式經營的「姐姐」賣淫集團,主要誘騙中國、越南、泰國等女子,以介紹按摩工作為由誘使來台,待女子來台後才被告知需償還4000美金手續費或從事性交易,且須無償做滿250個客人。

警方強調,集團還向旗下女子謊稱,可來台觀光打工90天之後再延期,當被害人期滿「不做」欲返國時,才告知已逾期停留,必須只能繼續從事性交易。

全案經專案小組報請花蓮檢察官指揮,警方於5日在花蓮區陳嫌租屋處及住所,查扣筆電、手機、存簿、帳冊、性交易證物等2大箱,其中發現1筆現金轉帳高達1600多萬元,估計應召集團每月不法獲利逾300萬元,目前已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移請花蓮地檢署偵辦。

警方5日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破獲長期利用網路經營攬客的應召站,當場查獲花蓮區陳姓主嫌1名及4名從事賣淫的中國籍女子、未成年外籍女子1名與嫖客3名。(記者王峻祺翻攝)

警方5日在花蓮某汽車旅館破獲長期利用網路經營攬客的應召站,當場查獲花蓮區陳姓主嫌1名及4名從事賣淫的中國籍女子、未成年外籍女子1名與嫖客3名。(記者王峻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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