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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酒瘋踢男警下體、比中指 醉女被判拘役40天

鄭女喝酒醉在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胡鬧一通,被控妨害公務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鄭女喝酒醉在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胡鬧一通,被控妨害公務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12/12 1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42歲鄭姓女子在今年9月間凌晨4點許,在台南市區pub喝到爛醉,搭小黃也無法告知其去處,司機只好將她載到派出所求助,她竟發起酒瘋、在所內大聲咆哮、拉扯員警,還對員警比中指,林姓警員見她屢勸不聽、對她管束,但鄭女卻踢員警手腳和下體、還動手搶員警裝備,被控妨害公務罪。台南地院查出鄭女是累犯、判拘役40日,此案可上訴。

林姓員警說,當時鄭女喝醉酒,搭乘計程車又向司機胡亂通報其去處,最後司機只好將她載到派出所求助 。她一下說遭人猥褻,員警要協助處理,她又大聲咆哮、拉扯員警防彈背心,並對員警比中指,林員好言勸說、要求對方自制。

未料,鄭女屢勸不聽還砸東西,前後對警察「盧」了2個多鐘頭,還想擅闖2樓備勤室,員警只好依法管束她,鄭女卻踢林員的手腳和下體,又動手搶取其身上密錄器與辣椒噴霧劑,警方認為她已涉及妨害公務罪嫌,當場逮捕。事隔約6小時,楊女總算酒醒、中午完成筆錄送辦。

林員表示,當下被鄭女踢到下體、真的很痛,也拍下手、大腿傷痛等,警方已將她涉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無意再追究傷害罪名。

鄭女辯稱,當時喝酒醉了,有片斷失憶,所以不知道當時的行為情形。但台南地檢署依據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的監視器錄影及密錄器錄影內容,認為她當時仍可與值班員警對話,又會滑手機查資訊,並會問踢到員警哪裡?對方可去驗傷。檢方認為,鄭女當時意識尚清楚,推託喝酒醉只是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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