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受害者獲賠1.8億元定讞 律師團盼是台灣最後一件公害訴訟
2018/11/28 12: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纏訟10年的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最高法院今宣判,駁回絕大多數的上訴,中石化應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定讞,經濟部確定免賠;自救會考量老人家大多不堪舟車勞頓,未集結北上聆判,由律師團到庭,律師團代表林媗琪對於此判決感到「大部分滿意,但有些許遺憾」,希望台灣其他企業能好好保護這塊土地,也希望這是台灣最後一件公害訴訟。
林媗琪說,此案纏訟歷時10年,原始原告是213人,已過世62人,占了4成;原始原告也大多年邁,年逾60歲者有6成,律師團肯定最高法院駁回大部分中石化的上訴,至少居民可以確定得到一些賠償,但是對於駁回經濟部應賠的部分,則是深表遺憾,因為律師團認為經濟部仍應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不能以公法遁入私法的方式免除國賠責任。
林也對醫療費部分廢棄發回,表達遺憾之意,但仍要肯定最高法院的判決中,在因果關係上認定應減輕居民的責任,並採認「合宜的居住品質」屬於人格法益,引用憲法第15條的生存權來保障居民權益,這是很大的突破,將來可適用於其他案例,律師團認同最高法院的判決。
經濟部確定不須賠償,林媗琪說,一審原本判經濟部應賠,二、三審改判免賠,居民認為重點不在賠償,而是國家的道歉,他們等待一個道歉已經等了十幾年,居民對於這結果會感到非常遺憾;她說,訴訟至今已大部分塵埃落定,也希望中石化能繼續承擔整治的責任,也希望台灣其他企業能好好保護這塊土地,希望這是最後一件公害訴訟。
定讞後要如何執行?林媗琪說,中石化公司目前仍是有資力的公司,期待中石化能主動履行,若未如此,就會採取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