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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特警擊斃放冷槍通緝犯 余和謙獲不起訴!

高市特警余和謙(右)、施建安(左)遇冷槍還擊擊擁槍通緝犯,致命一槍彈道比對是余所開,他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獲不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高市特警余和謙(右)、施建安(左)遇冷槍還擊擊擁槍通緝犯,致命一槍彈道比對是余所開,他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獲不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2018/11/08 14:5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保大特警余和謙、施建安於今年3月27日深夜遇上通緝犯陳祈安,遭陳舉槍攻擊卡彈,2警還擊22槍致陳中1槍,經鑑驗是余射中致命一槍,死者家屬提告分案偵辦,雄檢調查認定余和謙確為維護自己及民眾生命安全,又沒有其他方法阻止歹徒開槍才還擊,並無業務過失致死條件,警方督察室也認定用槍時機沒有不當,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

保大特勤中隊得知不起訴處分書,中隊長許金發示,當事人余和謙得知後「心情鬆了一口氣」。檢方表示,告訴人仍可於7天內提再議。

死者家屬控告警方,指死者陳祈安當時子彈未擊發,認為被告余和謙應注意勿傷及人致命部位,仍擊斃當時已躲入車內的陳祈安,使中彈身亡。

檢方調查,子彈自陳的左腰際射入貫穿腹腔,擊中右胸腔側邊,研判應是從左後車門前上側射進車內,再擊中陳導致大量出血死亡;余和謙主張見死者舉槍對他,才開槍還擊,警方也經過詳細調查,確認用槍時機正當,支持特警冒險患難立下重大功績,決定報請破格升職。

檢方調查,陳祈安雖開槍未發彈,手槍內2發子彈的彈底有撞擊痕跡,證實有開槍,並在車內搜出衝鋒槍2把、改造手槍4把、子彈506發等大批軍火,確認陳火力強大,除危及員警性命,更可能傷害無辜民眾。

不起訴書指出,經勘驗警方密錄器和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特警余見對方扣板機,短時間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顯見情況危急,在無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開槍,只能朝轎車車身射擊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檢視彈著高度並未高於車窗,驗證余採由上而下方式射擊,避免擊中人,縱使陳祈安在車內斜躺姿造成中彈,余已盡應注意義務,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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