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2年前違規卻扣2年後新駕照 法官還他公道
2018/10/21 23:0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領有職業大貨車駕照林姓男子,1年內2次交通違規,被記6點要吊扣駕照,但交警卻吊扣他2年後考取的職業聯結車駕照,林認為嚴重影響生計,請求法官幫忙討公道,高雄地院認為依法只能扣大貨車駕照,判決他勝訴。
104年1月8日,持有職業大貨車駕照的林男,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途經高雄市民族、榮總路口被攔查,記違規點數5點。10月17日晚上10點多,他開車行經古坑鄉台3線262.2K處,因「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規,被開罰900元,並記違規1點。
由於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要吊扣駕照,交警卻在2年後即106年12月8日吊扣他的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12個月。
不過,林男喊冤說,2次違規當時,他只有大貨車駕照,聯結車駕照是2年後考取的。並說,違規點數滿6點時,交通主管單位未告知扣照,106年4月17日考取職業聯結車駕照時,監理站也未通知要吊扣,直到他前往物流公司上班後,於12月8日才收到扣聯結車駕照一年的通知書,將會影響生計,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法官調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林男違規記滿6點要扣駕照,應以違反處罰條例行為時所持有駕照等級為限,交通局吊扣林男2年後考取的聯結車駕照,依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