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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酒駕沒全程錄影 罰單被法官撤銷

酒測。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酒測。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6/07/26 11:4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又一件交通罰單被撤銷!張男去年9月間騎機車,因被擦撞而肇事,現場員警酒測值0.16mg/l,事後收到罰款1萬5000元,吊扣駕照1年,併參加道安講習,張男不服,法官發現酒測現場僅有「錄音檔案」沒有「全程連續錄影」,原裁罰撤銷。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張男在去年9月27日上午,駕機車經台中市烏日區某道路,因車禍事件關係人,由烏日分局員警進行酒測值0.16mg/l, 今年元月收到裁罰1萬5000元整,吊扣機車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張男說他知道自己沒喝酒,當場要求能否抽血或驗尿來證明清白,員警說法院只要酒測單子,或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這樣的要求,原告認為等一下就要到法院,沒執著要馬上抽血或驗尿,作完筆錄後,員警開了一張罰單要原告簽名,說酒測值超過0.15mg/l,依法要開這張罰單,原告未曾經歷過類似經驗,不疑有他就簽名了。

法官審理發現,該車禍是有陳男為了閃路人,撞到原告,才又去推撞路人,原告應無肇事責任。據此,原告酒測值0.16mg/l,且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則參照上述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之規定,應符合「勸導代替舉發」要件,被告疏未注意及此,亦有疏漏。

另向烏日分局調閱酒測之影帶,回函僅有「錄音檔案」沒有「全程連續錄影檔案」,此案有這項程序違法,該裁罰就有不合法的地方,應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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