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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外拍女模 「攝」狼判刑4年

業餘攝影師性侵外拍女模,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記者王定傳攝)

業餘攝影師性侵外拍女模,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記者王定傳攝)

2018/01/09 20: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7歲業餘攝影師莊杰達,2016年間透過臉書社團與女模小蘭(化名)談妥,以18000元拍性感照,卻在摩鐵不顧小蘭哭喊、拒絕,強行性侵,結束後,甚至厚顏要求繼續拍照,並斥責:「我找你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2016年10月9日,莊男先要求小蘭到摩鐵浴室泡澡放鬆,小蘭誤以為要在浴室拍照,便脫去衣服泡澡;莊男尾隨進入藉口按摩摸肩被拒才默默離開。

不料,小蘭泡完澡,裹著浴巾進入房間時,莊男竟強拉她上床強行性侵,結束後,還厚顏要求繼續拍照,要她看鏡頭、擺姿勢及變換動作;小蘭不情願直瞪莊男,對方卻口氣兇狠地嗆說:「我找你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

案發後,小蘭不甘受辱,曾傳訊怒斥「我從來沒有被這樣被強迫過、看到床就覺得恐怖」,且她因此情緒不穩,每天失眠、做惡夢、哭著醒來,須求助心理醫生吃安眠藥物,男友得知後報案,莊男辯稱都是你情我願。

合議庭認為,小蘭指述前後一致,且她在案發後一年作證時,仍有哭泣、情緒激動等反應,加上莊男曾道歉:「我很抱歉我衝動了、害你變成這樣」,面對小蘭質問:「不可以強迫別人跟你做愛啊,如果是別的麻豆怎麼辦、你沒有強迫別人?」等,莊沒反駁、澄清卻是以「你是滿半推半就的啊」含混帶過,可見非兩情相悅。

不僅如此,莊男當天拍攝的照片中,小蘭毫無表情、動作生硬,甚至轉頭,連燈具電線等都入鏡,與他提供的例圖內容相差甚遠,若只是單純付費拍照,豈能容許小蘭敷衍了事,斥責莊所為對小蘭留下難以抹滅心理創傷,毫無悔悟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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