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拍情侶寫真 網拍小模控「假男友」性侵
2016/04/15 16:2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網拍女模珍珍(化名),受廖姓攝影師邀約,與身材精壯的楊姓男模拍攝情侶寫真,珍珍指控,楊男趁廖男上廁所時,對她指侵與性侵,但珍珍當下未立即跟攝影反應求助,翌日才報警,且案發後珍珍與楊男、廖男達成和解,兩男賠償10萬元,珍珍表示不願追究,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今將楊男不起訴。
廖姓攝影師透過臉書徵求男、女網路寫真模特兒各一名,拍攝戀愛寫真,酬勞4至5000元,珍珍與楊男前往應徵,去年8月31日下午,兩人至新北市永和區某間旅館拍照,攝影師要求兩人在床上做出親吻、擁抱等動作,以符合戀愛寫真主題,拍攝到一半,攝影師去上廁所,珍珍指控,楊男趁此空檔對她指侵與性侵2次得逞。
庭訊時,楊男否認指侵,坦承拍攝「女下男上」姿勢時,兩人有嘿咻,但是在當時的情境氣氛下自然而然發生,珍珍當時並未反抗拒絕,反而摟抱著他;廖姓攝影師證稱,拍照前已告知會有接吻與擁抱鏡頭,最大尺度為男生背部全裸,女生著內衣褲,他上完廁所回來後,未看到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直到拍攝結束準備離開旅館時,珍珍才告訴他,剛才被楊男侵犯,他回稱:「我會罵罵他」,並把楊男當日拍攝酬勞都給了珍珍。
廖男指出,為避免拍攝糾紛,他在休息時間也會將相機開啟錄影模式,錄影畫面中兩人確實有嘿咻,但感覺是你情我願。
珍珍警訊時表示,以為攝影師有看到她被性侵,所以未立刻向對方反應,偵訊時改稱,當時被嚇到不知如何反應,只有小聲地說「不要」,未大力推開楊男,可能因此讓對方誤以為她同意嘿咻,因珍珍願原諒楊男不追究,加上僅有女方單一指述,供詞前後也有瑕疵,檢方今因此將楊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