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控」坐牢20年稱絕不再犯 法官要他再強制治療3年
坐牢20年的蘿莉控古男,願意戴電子腳鐐,還誓言不會再犯,法官卻不採信,裁定繼續強制治療3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古姓男子在20多年前模仿色情影片情節,兩度持凶器性侵害尚未年滿14歲的幼女,合併判刑18年,之後又犯下竊盜與強盜罪,法院合併執行20年,預計今年6月出獄,但台中地檢署聲請他強制治療3年,古男提出異議,指自己願意配戴電子腳鐐,且誓言自己不會再犯,法官卻認為他之前的治療效果不好,甚至說「找年幼女生下手,只是因為她們比較好騙」,不相信絕不再犯之詞,裁定他強制治療3年。
裁定書指出,古男曾因性侵害而判刑4年,2001年出獄不到1個月,犯下攜帶兇器性侵害14歲以下少女之罪,2003年又再犯,攜帶兇器性侵害14歲以下少女,各判刑刑8年、10年6月,應執執行18年,他另於2004年因竊盜罪判刑6月,2004年因犯下強盜案而判刑7年8月,上述4案共裁定執行20年確定。
古男預計今年6月出獄,台中地檢署並向台中地院聲請,古男於出獄之後,應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例如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強制治療3年,古男異議說,自己願意配戴電子腳鐐,希望能再給他一次機會,讓他回去好好孝順家人,他知道錯了,回去一定不會再犯,「我已經關很久了,出去不會再犯」。
台中地院卻認為,古男服刑期間不斷違規,另外,他模仿色情影片陸續犯案,將自己犯行淡化解釋成「慾望太強、年輕不懂事」,以及「找年幼女生下手,只是因為她們比較好騙」,對被害少女未曾表現出同理心,再犯預防的學習狀況不佳。
另外,古男服刑之前曾強制治療3年,服刑時又治療4年多,但效果欠佳,再犯風險因子仍顯高,仍具再犯高危險可能性,不會再犯之說缺乏實據,無可採信,裁定他強制治療3年,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