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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人行道不平跑路肩 路跑族遭撞還被判40天

台南一名男子因人行道坑疤起伏,選擇在路肩慢跑,結果遭到機車追撞。(圖取自google map)

台南一名男子因人行道坑疤起伏,選擇在路肩慢跑,結果遭到機車追撞。(圖取自google map)

2017/12/07 08: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因人行道坑疤起伏,選擇在路肩慢跑,結果遭到機車追撞。台南地院簡易庭依過失傷害罪判路跑男拘役40日,機車騎士有期徒刑2月,各得易科罰金4萬、6萬元。上訴後合議庭審酌兩人已和解,判處2人緩刑確定。

《聯合報》報導,路跑徐姓男子去年5月在安平區安億路路肩慢跑,遭到郭姓機車騎士追撞。徐認為,郭應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不該到路肩。郭則指出,徐在馬路上慢跑,應負較重責任。

報導指出,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兩人均有責任,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行人則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此外本案車禍鑑定報告,認定郭為肇事主因,徐是肇事次因,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論刑,兩人均提出上訴。

報導表示,法官認為兩人確有過失,維持原判。審酌兩人已和解,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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