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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出車禍還鬧事 男對警吐口水要繳15萬元

宜蘭縣羅東鎮陳姓男子,酒後騎車出了車禍,沒想到,酒測時先對到場處理的員警咆嘯還吐口水,遭判5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羅東鎮陳姓男子,酒後騎車出了車禍,沒想到,酒測時先對到場處理的員警咆嘯還吐口水,遭判5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2017/11/29 11:1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鎮陳姓男子,酒後騎車出了車禍,沒想到,酒測時先對到場處理的員警咆嘯,還拍掉員警給的水杯,被上銬帶回警局時,還對員警吐口水,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判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電子工廠技術員,經診斷罹患有憂鬱症、邊緣型人格障礙症,今年8月上午,在租屋處飲用保力達酒加水半瓶後,下午騎乘機車行經羅東鎮站前路時,與羅姓男子的機車發生擦撞,羅隨即通報員警到場處理。

員警到場後,陳男在執行酒測時,先對警以「要找人打報案人、關我關死我、全部人都不要管我、再一個月我就要消失」等與咆嘯,還拍掉警方給的漱口水,員警將陳男上銬準備押上警車帶回時,陳還對員警吐了口水。

陳男經羅東聖母醫院進行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3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嫌送辦,針對對員警吐口水的犯行,陳於法院審理辯稱,當時喝多了,不是故意的。

但法官認為,被告雖否認犯意,但員警據報到場後,被告身上確實帶有酒味且情緒不穩,遭員警上手銬要帶至警車時,對員警葉政昱吐口水,經員警職務報告上陳述明確,陳男雖是酒醉,但吐口水以一般社會通念,可認定是意圖輕蔑、侮辱對方之意,故被告確有妨害公務之犯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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