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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出庭 馬拿小抄唸稿:維護國家利益,未犯罪

台灣高等法院28日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庭訊結束後,馬英九步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記者羅沛德攝)

台灣高等法院28日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庭訊結束後,馬英九步出法院,接受媒體訪問。(記者羅沛德攝)

2017/11/28 13: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首度開庭,庭訊近3個小時至中午結束,馬英九庭後受訪指出,當年得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指關說,他找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討論,是基於維護國家利益等考量,符合憲法,絕無犯罪。

馬英九拿出事先準備的A4紙小抄表示,本案經一審、二審等共7位法官,3次判決無罪,認定的事實均相同,就是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屬於國家重大事務,身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國家安定的責任,中央的閣員如果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會同行政院長共同解決,使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這是符合憲法體制的。

馬英九說,「我是基於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利責任,審慎因應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所做合憲、合法的適當處理,我沒有濫用總統權利,更沒有犯罪,我希望高院能夠確定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權限,能夠讓總統安心,依憲法、法律治國,不必再面對如本案的無謂糾纏,既妨礙國家政務的推動,更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媒體關切,馬英九明天將被依「三中案」的被告身份,遭北檢傳訊一事,馬聞言噤口說「現在沒有評論,謝謝」,隨即搭車離開高院。

前總統馬英九102年間接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聽取黃世銘報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立委柯建銘關說,衍生被北檢起訴洩密等案,一審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是就行政、立法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而行使總統職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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