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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抓水球」式揉捏胸部 憂鬱女怒求償700萬...

男「抓水球」式揉捏胸部,憂鬱女怒求償700萬,法官判被告應賠償17萬2804元。(情境照)

男「抓水球」式揉捏胸部,憂鬱女怒求償700萬,法官判被告應賠償17萬2804元。(情境照)

2017/10/12 13: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導遊深夜前往餐廳消費,經友人介紹後認識女店長並攀談,事後卻被控以「抓水球」式揉捏胸部,挨告性騷擾。高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對其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民事方面,被害人檢附精神看診收據,求償2萬2千餘元醫療支出獲准;但主張罹患精神、憂鬱等情形,索賠700萬元慰撫金部分,法官則認為應以15萬元為妥,全案仍可上訴。

男導遊前年7月25日凌晨對女店長抓奶,後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一審開庭時否認摸胸犯行,並以長期生活在國外為由,企圖為強吻不成開脫;其辯護人則說,一旦被告真想抓胸行為,女方豈會繼續聊天而不離開現場,顯然不符常情。

但被害人強調,確實將右手放在胸部上,且對方力道之強猶如「用力揉捏抓水球」一般;同樣在場同事維持相同證詞。

一審法官採信被害人說法,且依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被告確實抓胸,審酌被告事後不認罪也未積極和解被害人,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案經上訴後遭高院駁回定讞。

至於附帶民事求償方面,被害人說,事發後已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就診,相關醫療支出為2萬2804元。此外,因精神壓力所致,除生理出現經常性掉髮、內分泌失調、臉部出現異常斑點外;心理經診斷後也已罹患憂鬱症、環境適應障礙與焦慮情緒等,進一步導致其不敢穿內衣出門,且有強列恐懼人群情形,半夜甚至經常被惡夢驚醒,害其收入銳減,因而求償7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被告則維持刑事庭無罪答辯,要求駁回原告之訴。

合議庭則說,被告所為確實導致被害人心靈創傷、須就診治療,全額判准醫療費用;但就精神慰撫金部分,雖認同被害人主張我國相關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女性不受歧視、避免性別暴力、促進性別平等,但審酌雙方條件後,認定獲賠金額應為15萬元為妥;因而判被告應賠償17萬2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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