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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判決違背法令」 北檢決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等案,北院審理後認定馬確實構成洩密,但依據憲法,總統有「權限爭議處理權」得阻卻不法,因此不罰。對此,北檢認為,法官用法顯有違誤,將提起上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等案,北院審理後認定馬確實構成洩密,但依據憲法,總統有「權限爭議處理權」得阻卻不法,因此不罰。對此,北檢認為,法官用法顯有違誤,將提起上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8/25 20:15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等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確實構成洩密,但依據憲法,總統有「權限爭議處理權」得阻卻不法,因此不罰,另,北檢無從證明馬有以教唆方式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另行起意洩密,亦無法證明馬犯意,判馬無罪;對此,起訴馬的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用法顯有違誤,將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本案北院獨任審判法官之無罪判決,與高等法院判處黃世銘有罪之判決,就同一事實認定有重大歧異,該判決斬釘截鐵載明:「黃世銘於偵查中於102年9月4日『係因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洩漏、交付上開偵查中取得秘密及通訊監察取得應秘密之資料、非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柯建銘個人資料予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對馬之教唆犯行指明不移。

此外,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抗辯,黃世銘也曾在高院案件審理時主張,但高院明確認定本件案情與憲法第44條「情形有別」而無適用餘地。

北檢指出,本案判決認同檢察官起訴書,認定馬確涉洩密,但法院誤信馬「院際調解權」辯詞,使總統可以在政治上運用偵查中的刑事個案偵查資料,將造成高院所憂心「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的結果。本案援引與本案毫不相干的「院際調解權」諭知被告無罪,其判決顯然違背法令。

北檢強調,合法監聽資料自不得流於政治用途,本案無罪判決認可馬得挪移監聽資料至刑案法定用途之外,不啻敲開我國監聽資料自此可供政治利用之大門,此不惟抵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隱私保障的普世原則,並瓦解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人權防衛底線。英國哲學家洛克在《政府論》中曾警示:「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本案斷不容使法治彎折扭曲,而成為人民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倒退之分水嶺。

北檢認為,馬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在法庭內、外發表諸多「羅織構陷」、「陰謀論」等言論,干擾法院審理,已有不當。此判決結果也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諸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對我國憲政秩序的影響不言可喻;北檢將依法對全案提起上訴,善盡檢察官公益守門人之使命,力挽憲政法治莫使傾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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