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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前女友「花褲妹」誹謗女主管 判拘緩刑

歌手嘎嘎前女友「花褲妹」涉誹謗女主管,遭判拘緩刑。(翻攝自臉書)

歌手嘎嘎前女友「花褲妹」涉誹謗女主管,遭判拘緩刑。(翻攝自臉書)

2017/06/21 16: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歌手嘎嘎傳說中藕斷絲連的前女友「花褲妹」王姓女子,去年任職於某科技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時,被控寄發3封電子郵件給同事們,散布襲姓女主管上班中途離席、丟案子、「總經理特助的女友就講話大聲...不知道在囂張幾點的」,龔女認為所言不實,自訴控告花褲妹加重誹謗。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3次文字誹謗罪,各判花褲妹拘役1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公益義務勞務80小時,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據了解,這家公司去年已經解散,員工都被資遣。龔女指控,花褲妹在寄給其他同事的電子郵件中,指責她「不想執行的案子丟給下面的人做...規劃只是起個頭,底下的人自己去想辦法操作...上班時間忙著攏絡未來的合作對象...撐著領薪坐等資遣費」,還說「總經理特助的女友就講話大聲...不知道在囂張幾點的,成為高階層的女友真好」。

北院審理時,龔女認為花褲妹是網路紅人,言論更應謹慎,此番不實言論造成她在同業圈的名譽貶損,因此控王女加重誹謗,附帶民事求償35萬元,並要求道歉。

判決指出,花褲妹已於本月2日,在她的2個臉書個人網頁上刊登道歉啟事,和解金方面則因雙方認知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法官認為王女沒有前科,一時失慮犯案,確有悔悟之心,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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