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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大盜搶小黃 運將保溫瓶擊退劫匪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7/01/05 17:5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帶著陳姓女友露宿街頭,走投無路之際,竟萌生強盜念頭,先假意搭乘計程車,再趁車開到無人小巷時,持鐵尺要脅李姓運將交出財物,並命陳女搶走車鑰匙,卻被李男以1個保溫瓶擊退。2人不僅強盜失敗,如今更遭士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3年8個月、3年7個月徒刑,得不償失。

判決指出,22歲黃男去年9月10日凌晨臨時決定強盜,帶著32歲陳女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招攬計程車,告知李男要前往石門白沙灣後,在途中以手機輸入文字:「我真的沒錢,又餓昏頭,我決定搶計程車司機,我架住他,你去拔鑰匙。」拿給陳女看,告知心中計畫。

車輛行經淡水聖約翰科技大學時,黃男突然指示李男開前巷內,緊接著從後座伸手勒住李男頸部,摀住他口鼻,陳女也立刻下車繞至副駕駛座,扯下車鑰匙,並搜索李男左胸口袋財物。

李男奮力掙扎,順手抓起身旁保溫瓶反擊,並與陳女發生拉扯;黃男見強盜失敗,為保護陳女,也亮出鐵尺敲打李男,2人再趁隙逃跑,在台2線上狂奔逃逸,但仍跑不過警車,被趕來的員警逮捕。

黃男辯護律師指出,黃男罹患甲狀腺機能抗進,長期服藥控制,案發前一個月經法院確認與父母無親子關係,心理上遭逢巨變,且與陳女2人離職後找不到工作,露宿街頭,才會犯案。

合議庭認為,黃男曾在水果攤工作,具備勞動能力,卻不思正當途徑賺錢,夥同陳女隨機強盜犯案,難認有可憫恕之情狀,因而判處黃男3年8個月、陳女3年7個月徒刑,並沒收犯案用鐵尺及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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