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清潔隊員承辦購新車 卻買中古吊車圖利廠商被訴
2016/10/14 16:13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曾姓清潔隊員承辦購置全新供鏟車及吊裝平板車,卻以中古車充數,且未掛牌駛用,直到報廢時才被查出內情,涉嫌圖利得標廠商145萬元,苗栗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曾男提起公訴。曾男坦承上情。
起訴書指出,頭份市公所51歲的曾姓清潔隊員從83年起就從事清潔隊行政人員,並經指派承辦頭份市公所93年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的「頭份市垃圾壓縮打包機具設備工程」採購案驗收人員。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須提供鏟裝車及吊裝平版車各一輛,且須屬新品,單價各為120萬元及250萬元,但得標廠商卻購買中古車,價格分別為90萬及135萬元,其中吊式平板車底盤更係於84年間出廠的舊車,不符契約規定。
曾姓隊員亦明知得標廠商交付的是中古車,於95年1月辦理驗收時,刻意向公所單位主管等人隱瞞須購買新車的規定,致經公所清潔隊長、財政、主計等人核章通過,導致廠商溢領145萬元不當利益,頭份市公所表示,因尚未收到起訴書,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