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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國家機密官員 出國未報備核准吃官司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2016/04/21 12: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被派駐美國紐約的移民署蘇姓秘書,被列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列管之涉密人員,其受管制期間若要出國,須事先向上級報備核准,他卻到機場才請同事代為報備,未經上級核准,就與家人搭機到日本旅遊,吃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官司;對此,移民署今表示,將對內加強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移民署表示,公務員涉密、涉安,或既涉密且涉安,若要於請假期間出國,應在出國前的7個工作日,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人員出國申請表」,經報准後才能出國,此事移民署將秉公處理,加強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台北地檢署調查,去年12月24日,蘇姓秘書與家人搭機去日本旅遊,行程原定排滿5天,但他到機場才得知自己被列管,僅臨時委託同事代他向上級報備,即開心地與家人出國。

據悉,當下沒想太多的蘇男,抵達日本後,心中感覺忐忑,得知自己未經上級核准即出國,恐面臨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官司,便沒心情再玩,隔天即提早結束行程,匆匆返國接受政風單位調查,並主動向司法機關自首。

檢方調查,蘇男因曾派駐紐約,返國後被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列管1年,但他疑似不清楚相關列管規定,以為自己已平調至其他單位,即不再受列管拘束,考量他只是一時失慮,並已自首承認犯行,今天將他緩起訴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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