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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前蓋ㄇ字型圍牆! 法院判應拆除

2016/04/14 14: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蔣姓民眾被鄰居檢舉,稱他在房屋前擅自建造一座磚造的ㄇ字型圍牆,且正面長度達8.5公尺,相當驚人,北市府查報認定是新違建,要求拆除,但蔣男辯稱,這是藝術造景,且非新違建應免予拆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是新違建,今判應拆除。還可上訴。

北市蔣姓民眾在法庭抗辯,此ㄇ字型建物是既有違建,且施以藝術造景及魚池綠化,符合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8條規定的假山水魚池等設施,亦符合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3項藝術雕塑物的認定標準,應免辦理申請手續。

蔣男也指出,此ㄇ字型建物是整體景觀設置,在不妨害公共安全、交通、市容觀瞻等情形下,應免予拆除。

但北市府指稱,經查,該建物是84年1月以後的新違建,也不是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8條規定的假山水魚池等設施,無法以藝術雕塑品論,此外,有一部份的圍牆還有再增高的情形,兩側及中間圍牆的總長度達10.5公尺,依法應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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