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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改重判13年半 辯護律師:將研究上訴

林益世的辯護律師羅秉成得知宣判結果後說:「很意外」。(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林益世的辯護律師羅秉成得知宣判結果後說:「很意外」。(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6/02/26 16:5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3323萬元」收賄弊案,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由一審的7年4月刑期,加重改判13年半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一審原本獲判無罪的林母沈若蘭,燒毀美金的行為則被認定是湮滅刑事證據罪,判處5月徒刑,林益世的主播妻子彭愛佳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林益世的辯護律師羅秉成得知宣判結果後說:「很意外」,對此判決感到非常遺憾,與林益世和律師團的認知差距太大,林仍堅持認為無罪,沒有違背職務收賄、也未恐嚇陳啟祥,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究上訴。

羅秉成說,二審為何未採用對林益世有利的證據?一審判決認定的法律見解,到二審為什麼會被二審推翻?都有待「拜讀」二審判決書之後,「再說吧!」

高檢署蒞庭公訴檢察官黃謀信,今也親自到庭聆判,判後他雖未透露「逆轉勝」的感言,僅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但喜悅的表情藏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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