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前她返還機車被拒 分手後晚3天還卻被告...
2015/11/30 12: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多歲游姓女子與男友吵架,氣得要將男友的機車歸還,但男友卻不收,未料,雙方確定「再也回不去了」,男友才不斷催促她返還機車,因假日拖運公司沒營業,她拖了3天才將機車運還,竟因此吃上侵占官司;她應訊時強調不想再見到對方,才等上班日時拖運機車;台北地檢署認為她沒有侵占意圖,今將她不起訴。
去年10月間,游女因細故與男友大吵,傷透心的她,原打算將男友借她的機車歸還,但卻遭男友拒絕,後來兩人始終無法破冰,體認到感情已降溫,「再也回不去了」,只好協議分手。
事後男方一反先前的態度,不斷催促游女歸還機車,因當時適逢假日,拖運公司沒營業,游女又不願意再與男方碰面,只好等到上班日才將機車運還,未料,男方卻等不及,先一步報警提告。
游女應訊時否認侵占機車,強調她一開始就想歸還機車,但對方執意不收,直到兩人分手後,她不想再與對方碰面,才等託運公司營業時將機車運還;男方應訊時則指已收到機車,並當庭表明撤告意願;檢方認為,游女已將機車歸還,並無侵占犯意,因此認定她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