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機A車資 香港遊客直擊爆料
基隆市一名鄭姓客運司機趁著收取車資之便,把銅板私裝入自己的口袋內,被眼尖的乘客發現,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鄭男侵占2750元,依業務侵占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圖為基隆客運。(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吳昇儒/基隆報導〕今年中,基隆市一名鄭姓客運司機趁著收取車資之便,把銅板私裝入自己的口袋內,被眼尖的乘客發現,向媒體投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鄭男侵占2750元,但因他承認犯行,並且深表悔意,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為基隆客運公司駕駛員,負責駕駛台北中崙至金瓜石1062路公車,並附有保管車資之責,未料他起了貪念,從5月29日至6月6日期間,侵占了53名乘客共2750元的車資。
犯案時,鄭男會把右手臂放在車資箱上,擋住投幣口,左手則以幫忙代投硬幣之名,向乘客收取現金,等眾人就座後,再把銅板裝入自己的褲袋內,侵占客運公司收入。
鄭男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整個犯案過程都被一對要下車的香港籍情侶直擊,氣得向媒體爆料,基隆客運輾轉得知,對鄭男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
事跡敗露後,鄭男向公司認錯,並主動要求和解,但基隆客運為避免其他員工做出相同行為,拒絕以金錢達成和解,基隆地檢署因此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後,認為鄭男犯行明確,考量無前科,所得金額不多,犯後態度良好,相信經過刑事偵、審教訓,會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併予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