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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約女友合資炒房 分手後人財兩失

魏姓房仲看好房地產市場,數年前邀約陳姓女友一同炒房。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魏姓房仲看好房地產市場,數年前邀約陳姓女友一同炒房。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14 12:0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魏姓房仲看好房地產市場,數年前邀約陳姓女友一同炒房,由陳女主要出資,魏男投入部分所得,雙方再按比例分配獲利,孰料2人日後分手,陳女原承諾要分給魏男400多萬元,但事後卻又把錢委託林姓新歡炒房,魏男因人財兩失,憤而控告陳女、林男背信等罪,雙方調解破局,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將陳女起訴,至於林男則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99年至102年期間,曾任房仲的魏男認為房地產市場後勢看漲,邀約陳姓女友合資炒房,2人看準北市南港區中坡南路、松山區饒河街的2筆房地產投入資金操作,先投資南港區的A屋,獲利後再將資金投入松山區的B屋,由此逐步利滾利。

起訴書指出,截至102年1月,魏男的獲利加出資共計為447萬9931元,但因當時2人感情已生變化,未免日後爭議,雙方於同年2月1日簽立協議書,確認魏男提供上訴金額與陳女合資購屋,如轉售獲利將由2人平分,不料7月雙方宣告分手,陳女不但未退還魏男金錢,還透過不知情的林姓新歡代為出售B屋。

檢方指出,陳女與林男相約,如出售B屋售價超過2400萬元,則超過部分全數歸予林男,而後林男於去年7月,以總價3700萬元出售B屋,陳女獲2400萬元後,扣除成本2300餘萬,總計獲利67萬餘元,但陳女卻未平分33萬餘元給魏男,加上先前魏男所投入的447萬餘元,陳女共積欠魏男481萬餘元。

檢方表示,魏男因人財兩失,憤而檢具陳女所簽立的協議書,控告陳女、林男背信、詐欺、侵占等罪,雙方曾於中山區公所申請調解,但最後仍破局。

檢方傳喚陳女出庭,並出示陳女所簽下的協議書,詢問她為何未依約將獲利及出資還給魏男,陳女則辯稱該份文件是在魏男脅迫下才簽名,並未同意要將錢還給魏男。檢方再傳林男出庭,他表示自己對於陳女、魏男之間的糾紛並不知情,也不清楚2人之間有何協議內容。

檢方調查後,因無證據顯示陳女遭魏男脅迫,難以單憑單一指述認定陳女是在違反自己意願下簽名,故仍依背信罪將陳女起訴,至於林男則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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