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定義陳抗是刑案現場 名嘴:那不就是採訪現場
2015/07/29 23: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反黑箱課綱學生23日夜襲教育部,24日凌晨包含3名記者在內,共33人被逮,戕害新聞自由的輿論四起。中正一分局表示,將此次行動定義為「犯罪現場」,《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今在政論節目反駁:「刑事現場不就是記者的最佳採訪現場」!
黃越宏在《正晶限時批》節目中表示,既然警方根據《刑事訴訟法》,把當天陳抗定義為「犯罪現場」,「刑事現場就是記者的最佳採訪現場」。警方後來又稱現場有拉封鎖線,記者不該違法跨越,黃越宏也覺得不合理,警察只能勸離,不能管束、不能沒收手機。
黃越宏:沒問警察的強制罪 選擇性辦案
黃越宏指出,任何人都該主張權利,檢察官沒有問記者「法警拉你你要不要告他強暴脅迫和妨礙你的權利」這點就是不對。黃越宏說,更嚴重的是,警察還加重瀆職,假借職務去強暴脅迫,不准記者打電話,被告是有權利可以隨時通知辯護人的。「只問罪記者的非法入侵,卻沒問警察的強制罪,根本就是選擇性辦案。」
主持人李晶玉也指出,從國際社會來看,會拉封鎖線的是基於下列4種狀況,第一是保全證據,如命案現場;第二是救難工作,如空難現場;第三是重要相關人士生命安全,如元首來訪;第四是防止災害擴大、恢復秩序。
李晶玉也說,拉封鎖線須按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執行,「也須在一定時間內開放媒體採訪,取得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