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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最新判決 張藥房等4戶有望取回土地

苗栗大埔張藥房土地徵收事件繼續延燒,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號)出爐,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狀,聲請國賠」部分,最高行政法院予以廢棄,發回台中最高行政法院續審,換言之,未來可能返還張藥房土地。(張元豪提供)

苗栗大埔張藥房土地徵收事件繼續延燒,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號)出爐,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狀,聲請國賠」部分,最高行政法院予以廢棄,發回台中最高行政法院續審,換言之,未來可能返還張藥房土地。(張元豪提供)

2015/05/13 11:29

〔記者劉力仁/新北報導〕苗栗大埔張藥房土地徵收事件繼續延燒,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號)出爐,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狀,聲請國賠」部分,最高行政法院予以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續審,換言之,未來可能返還張藥房土地。

民國98年,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開發竹科竹南基地,徵收大埔農地,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被拆遷戶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間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判決,認定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府拆遷違法,張藥房、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4戶被拆遷戶勝訴,其餘駁回。

大埔案逆轉的關鍵在於,法官認為內政部及苗栗縣府在與地主協議價購時,只依97年的公告現值計算,地主只能接受或不接受,無法對土地價格進行實質討論,違反土地徵收條例規定。

另外,當初審議委員花了兩個半小時就審議了35件都市計劃案,審議結果只有「通過」二字,未列出討論過程和通過理由。2名審議委員審查前後都未到現場勘查,更未就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進行具體審查。法官因而認定徵收案違法,撤銷原行政處分(指土地徵收)。

張藥房等4戶8人之房屋已被拆除,因而可訴請損害賠償(國賠)。但其他20人已與苗栗縣政府進行協商,以「專案讓售」農地的方式達成協議,徵收處分仍然有效。

張藥房等4戶希望取回土地,不願聲請國賠,繼續上訴,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廢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這一部分判決,並在判決書中提到雖然房屋拆除成為道路,但土地並非無法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無法返還,尚嫌速斷。

張藥房委託訴訟律師詹順貴表示,張藥房等4戶一直訴求返回土地,判決書中也提及即使房屋拆除,土地仍有返還的可能,回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再審時候,會堅持返回土地,維護居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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