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財署送土地給善導寺 徵收還得補償
善導寺創建於民國18年,屬佛教淨土宗。(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知名佛教寺廟善導寺,被控受贈國有土地,卻溢領土地徵收補償金,遭國有財產署追討32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國有財產署既已無償贈與土地,土地就歸善導寺所有,善導寺並無出售或不當使用受贈國有地,政府因公共建設需要,徵收善導寺土地,就需給付補償金,判決善導寺勝訴確定。
判決指出,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知名佛教寺廟善導寺,71年間因行政院為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發展,國有財產署將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上的土地和房屋無償贈與善導寺,但雙方簽約,要求房地產不得再移轉或設定抵押。
101年間台北市政府實施都市計畫,徵收善導寺當初受贈的部分土地,事後發放補償金326萬元給善導寺,由善導寺存入基金專戶,但國有財產署認為,土地原屬國有,善導寺無權領取補償金,雙方告上法院。
歷審皆採信善導寺主張,認為政府送出去的東西,不能討回,善導寺既已取得土地所有權,政府事後徵收土地,就應發放補償金,何況善導寺未違約使用土地,國有財產署無權追討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