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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殺女大生二審判免死 法官:輕手法 不是最殘酷

殺害女大生的兇嫌黃文進(中)二審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殺害女大生的兇嫌黃文進(中)二審仍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2015/03/20 14:5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已婚徵信社業者黃文進騙財騙色、誘殺輔大女學生案,地院法官認為是「輕手法」判免死的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維持無期徒刑,這次是「較諸於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認定黃文進手法還不是最殘酷,法界認為不如拿伊斯蘭國IS處決行徑來比,都免死刑了。

2013年馬來西亞沙巴被百餘名菲律賓反叛武裝份子闖入,殺害大馬警察,手段殘忍,他們聲稱是菲南蘇祿蘇丹的皇家衛隊,事件見諸媒體,世界譁然,法官所指就是上述蘇祿軍。

此案一、二審都判無期,一審法官認為黃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罪大惡極,審酌他迷昏陳女,將她灌10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輕手法」,陳女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判他無期徒刑,網友一片批判聲。

19日台中高分院宣判「上訴駁回」,判決書中對於量刑陳述,認為黃嫌實應處以嚴厲之刑,但是其殺害陳女手段,較諸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之處決手法,顯非最嚴重之犯罪,尚無與世隔絕的必要,維持無期徒刑。

法界痛批:不如拿IS來比

法界人士認為,不想判死刑什麼理由都可以!但拿國外恐怖組織的處決手法來比,還是史上頭一遭,台灣殺人案怎可拿國外案例來比,好比現在的伊斯蘭國IS處決多國受難者的慘忍手段,都可以拿來比,那全世界都不必有死刑了。

判決書指出,26歲陳女父母早逝,遺留房產給她,因男友劈腿,心情空虛,認識黃文進後,黃已有妻小、還有小三,黃在一次下藥性侵後,兩人成為男女朋友。

黃慫恿陳女貸款、賣房,榨乾陳女後提分手。陳女不肯糾纏不放,前年4月黃誘出陳女,下藥昏迷後把陳女帶到摩鐵,以瓦斯灌進她的呼吸器官達十分鐘,讓她腦缺氧而死。將屍體載到烏日環中路高架橋下掩埋,前年12月警逮黃文進,並挖出已成白骨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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