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員工抽油槍不賣油挨告 獲不起訴
2015/03/06 12:2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馬姓駕駛不願配合加油站王姓員工指揮,自行跑到另外的加油島上加油,還表示不加油就要向主管投訴。王姓員工氣憤之下,將加油中的油槍取出,不再供油。馬某認為王男妨害自身權益,認為他涉嫌強制罪嫌,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加油員並沒有強制或施暴的行為,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處份書指出,馬姓駕駛去年7月底中午前往加油站加油時,不依照王姓員工指示前往第二加油島加油,執意將車輛停放至第一加油島,還說要投訴王姓員工。王男認為自己依照公司規定,遂請馬姓駕駛自行向加油站老闆娘反映;老闆娘改請另一名女員工前往第一加油島協助加油。
馬姓顧客加油時,還頻頻指著王姓加油員,說一定要投訴他;王男一氣之下,將正在加油中的油槍拔出,不再供油。告訴人認為自己加油權益受損對王姓員工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加油算是買賣的一種,買家可以貨比三家,賣家也不一定就要出售商品,王姓加油員僅有將油槍取出,不再繼續販賣汽油給告訴人,並沒違法。
法界人士指出,民眾自我保護意識高漲,只要認為自己受到委屈就會濫用權益,提出告訴,常造成社會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