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駕駛撞死酒醉機車騎士 輕判3個月
2014/07/25 14: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自小客車駕駛與酒後騎機車的賴姓男子在路口發生碰撞,賴男傷重不治,警方抽血驗出賴男酒精濃度高達1.8毫克,酒醉騎機車又未禮讓幹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陳男行經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依過失致死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男去年6月4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東港鎮大順路與船頭路口時,與騎機車的賴姓男子發生車禍,賴男倒地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不治,陳男事後向死者家屬表達願意賠償40萬元,遭家屬拒絕,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起訴。
法官調查,賴男抽血測出酒精濃度高達1.8毫克,幾乎是酒醉騎車,在行經該肇事閃黃燈路口時,未禮讓行駛在幹道上的陳男,直接撞擊陳男自小客車的左側車門,顯為車禍肇事主因,陳男開車行經該路口,未減速及注意車前狀況亦有過失,衡量全案情狀,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