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寫我國 中國法院拒收
三件遭中國退回的我方司法判決書。(製表:記者羅添斌)
〔記者羅添斌、項程鎮/台北報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爆出因「政治表述、國號稱呼」導致我方司法文件遭到拒收退回問題。
至少三件 都是兩岸民事官司
熟悉兩岸政策的高層官員透露,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兩岸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件,但司法院掌握發現,至少三件司法判決文書遭到中國法院退回,原因竟是文書中出現「中華民國」、「我國」字樣的表述內容,中方就表明無法協助。
文書用語 中方稱涉國家主權
高層官員說,三案都是兩岸民事官司,我方在向中國司法單位探詢退回原因時,中方表明案件內容出現了「我國」的文字表述,這種涉及國家主權的用語,容易造成兩岸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兩國論」的聯想,因此不便接受內含涉及這些文句的台灣司法文書。
官員還說,司法案件與兩岸人民權益相關,已向陸委會提出面臨問題,盼透過海基海協會的協商,儘快解決爭議。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黃國忠昨證實確有其事,強調司法院一年多前就要求陸委會和海基會與對岸協商,至今仍懸而未決,希望行政部門能趕快處理,避免影響人民權益。
陸委會及海基會則表示,「有關陸方以表述問題,拒絕協助送達我方司法文書一事,目前均屬個案」,陸委會及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已持續透過兩岸兩會平台,以及本協議工作交流會晤等各種場合,說明我方司法獨立的制度運作,並促請陸方擱置爭議務實推動並落實深化協議之執行,以維護兩岸民眾權益及福祉。
陸委會還表示,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十一月底止,雙方相互提出的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等案件逾六萬一千五百餘件,其中兩岸相互送達司法文書已逾四萬八千六百餘件,制度運作順暢,成效顯著。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但官員透露,我方司法文件超過三個月仍無法送達的案件比比皆是,司法院除已透過協議的我方對話窗口法務部代為表達關切外,也已由海基會統計相關延遲案件的件數,轉交中國海協會,盼向中國司法單位進行了解。
官員質疑 中方顯然刻意刁難
官員表示,我方司法文書多次遭到中國退回,中方以出現涉及國家主權、國號稱呼等的政治表述文字為由,表明無法接收處理,但這些案件是屬於兩岸人民的民事訴訟,例如遺產繼承、離婚官司等,根本不涉政治領域,中方顯然是刻意刁難。